獐子岛“绝收”事件,又称为“獐子岛扇贝劫”、“獐子岛事件”,是指2014年因北黄海遭到几十年一遇异常的冷水团虾夷扇贝绝收的事件。
2014年10月30日晚间,位于大连长海县的上市公司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北黄海遭到几十年一遇异常的冷水团,公司在2011年和部分2012年播撒的100多万亩即将进入收获期的虾夷扇贝绝收。受此影响,獐子岛前三季业绩“大变脸”,由预报盈利变为亏损约8亿元,全年预计大幅亏损。
2014年7月20日,长海县政府官网刊文称,小长山乡虾夷扇贝的养殖进入收获期,没有听到有养殖户因冷水团受灾的信息。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深交所责令獐子岛“进行自查”。
公司拟对107.16万亩海域成本约5.78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对24.3万亩海域成本约1.26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110.04万元,上述两项合计约影响净利润6.29亿元,全部计入2017年度损益。这是獐子岛第二次公布扇贝死亡导致公司亏损,4年前,獐子岛也突然宣布扇贝大面积死亡。
2017年上半年獐子岛的扇贝确实分享了不到历史平均值一半的食物,但这种状况在2016年上半年就已经出现了。而在水温方面,2017年相比2016年,8、9、10、11月水温高1度左右,并没有出现特别大的异常。
2018年1月31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进行底播虾夷扇贝的年末存量盘点,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公司预计2017年净利润亏损5.3亿元-7.2亿元。经过4天的重新盘点,獐子岛公司最终将亏损金额确定在6.29亿元,相当于獐子岛2016年净利润的近8倍,这与2017三季报中预告全年1个亿左右的盈利差别很大。
最终调查
2020年6月24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7]。
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7]。
獐子岛公司案的查证涉及对深海养殖水产品底播、捕捞、运输和销售记录的全过程追溯。证监会统筹执法力量,走访渔政监督、水产科研等部门寻求专业支持,依托科技执法手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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