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摘要
按照《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对以下品种塑料制品实施禁限管理。
一、生产企业:立即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立即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商场(店)、超市:立即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三、药店:立即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四、书店:立即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五、餐饮行业:立即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六、集贸市场:立即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七、农资销售单位:立即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八、景区景点:立即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项城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