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兰、胡某生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胡某生是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的一名警察,他与被告人胡某兰是亲兄妹。胡某兰经营“小饭桌”,招收界首市第二小学在读学生在其处,胡某兰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
2020年9月14日13时许,在被告人胡某兰的授意与安排下,被告人胡某生驾驶皖k89y38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送学生到校,沿界首市颍南牛行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三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检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实际载客18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60%,车上除驾驶员胡某生外,其余17名乘客均为界首市第二小学学生,后民警调来专用校车将车内学生转运至学校。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兰、胡某生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胡某兰、胡某生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