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半个月后,河南方城的易某某又被收监,理由是“判决书印错了”。
两年刑期本应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由于法院的失误,易某某被“未捕先判”。按照判决书的说法,他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18年11月16日被方城警方刑拘,但在2018年10月16日就已开始服刑,刑期至2020年10月15日。
易某某妻子张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10月16日丈夫从看守所释放后,没过几天,负责案件的审判员就电话通知自己“判决书印错了”,丈夫还得回去服刑一个月。气愤之余又担心丈夫身体支撑不住,但夫妻俩商量后,她将丈夫送了回去。
11月4日下午,该案审判员回复潇湘晨报记者称确有此事,是承办人工作失误,“发现弄错了就赶紧向家属解释,理解家属不能接受”,目前已向家属赔礼道歉。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刑事案件的刑期需要包括法院在内多方复核,但也有因案件较多出错的情况,出错后可以进行补正,“这个案件中按照原来的刑期已经坐满释放了,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官、书记员责任的。”
羁押一年零11个月后按判决书日期释放,却又被收监
张女士回忆,丈夫于2018年12月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被羁押在方城县看守所,直至今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后,丈夫按判决书要求于10月16日刑满释放。
落款为2020年9月29日的方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易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至方城县看守所。经法院查明,易某某因协助他人违规购销价值数百万元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属于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在漫长的羁押后,按照判决书,易某某不需转移至监狱就可以直接释放。张女士称,10月16日当天,自己和家人到看守所接丈夫出狱,后来又带他洗澡、理发,一大家子人一起吃了饭。
但释放没几天,张女士和丈夫就接到审判员的电话,“说当时出来是取保候审,搞错了,他们印错了”,还有一个月刑期。随后刑警队也给张女士打来电话,称接到了逮捕通知,“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事,他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就知道了”。11月1日上午10时许,张女士简单收拾了一些行李将丈夫送到刑警队,丈夫做完核酸检测后被带进看守所。
张女士称,丈夫的身体一直不好,羁押近两年回家时孙子已经快认不出来,而将丈夫送回看守所的前一天自己还在陪他看病,丈夫走后,自己也一直睡不好觉,后来她得知这一个月的刑期中还包括半个月的隔离期,更加担心丈夫身体。
法院称系工作失误,已向家属赔礼道歉
11月4日下午,该案审判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确有此事,事发系法院工作失误,给家属造成了不便。该审判员表示,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光取保就十几个人,他也是其中之一,时间也都比较密集”,但取保后法院方面发现弄错,于是联系家属解释此事,目前已向家属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此案有二十多名共同被告,羁押日期、刑期各不相同。张女士此前表示至今未听说案件中涉及的其他被告被重新收监,“就我们一个”。
该审判员称,理解家属不能接受,易某某身体状况不好,“我说你们把病治一治,治完以后我们还得执行余下的刑期。没办法,确实是我们的不是。”目前法院方面也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因法院出错释放后又被收监,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在案件较多的情况下判决内容可能会因法院疏忽导致出错,但刑事案件的刑期需要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多方复核,“这个案件中按照原来的刑期已经坐满释放了,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官、书记员责任的”。
刘明称,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书出错可以进行补正,后将补正判决或裁定直接送达被告、检察院和看守所;同时法院收监的程序为法院告知、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至看守所,再在看守所待满剩下刑期。